2019-08-06 16:36:56
(試 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國拍賣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充分發揮中拍協、各省拍協及拍賣企業優勢,內聚人心,外塑形象,推進行業宣傳工作的科學性、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新聞宣傳工作是指圍繞行業發展戰略目標和各時期行業宣傳中心工作,進行對內新聞宣傳、對外新聞發布和媒體溝通,展示拍賣行業良好精神風貌和形象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各省(區、市)拍賣行業協會及所屬拍賣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包括:各級協會、拍賣企業,通過大眾媒體、自己主辦的新聞傳播媒介為載體進行的行業性宣傳報道活動。
第五條 行業新聞宣傳工作由中拍協統一指導,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理論宣傳部具體執行并協調;各省(區、市)行業協會負責本轄區內行業新聞宣傳工作的指導;各省(區、市)行業協會在轄區范圍內組織實施拍賣行業的新聞宣傳工作。
各級協會、拍賣企業在新聞宣傳工作中應積極配合、相互協調,自覺服從和服務于行業整體宣傳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制度
第六條 建立宣傳工作計劃制度。中拍協應于每年初發布本年度行業新聞宣傳工作重點;各省協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新聞宣傳工作重點及工作計劃,并報中拍協備案。
第七條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各級協會對外接受采訪、發布新聞以及重大突發(危機)事件的發言應由新聞發言人統一負責;新聞發言人人選應在確定或變更后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理論宣傳部備案。
第八條 建立突發事件應對預案制度。各級協會應設計突發事件應對預案,遇到情況及時啟動應對程序。注意保持與媒體的溝通協調,積極消除不良影響;事件處理中,相關情況應及時向中拍協理論宣傳部進行通報,并協調對外口徑。
突發事件應對預案應包含:可能發生的危機及預防、突發事件的應對機構組織方式、新聞發布機制、新聞媒體聯系機制、輿情監測和通報機制、事后總結機制。
需要向中拍協通報的情況包括:全國性媒體、各省(區、市)主流媒體進行的行業性負面報道、可能引發對行業負面關注的事件,以及各地方協會或企業初步應對情況。
三、組織保障及工作職責
第九條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及各省(區、市)協會應指定專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領導新聞宣傳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條 各級協會新聞宣傳工作職責包括:
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新聞宣傳工作,制訂新聞宣傳計劃,對涉及行業的重大新聞報道把關。
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記者招待會;代表本轄區拍賣行業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安排和組織,審核相關報道。
負責與媒體的日常溝通工作。
負責召集本轄區各單位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會議。
負責建立、健全新聞信息報送機制;指導、承擔內部媒體的工作。
負責各級行業協會網站新聞內容的收集、提供。
第十一條 調整、擴大通訊員隊伍。通訊員原則應從各省市協會和骨干企業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中推選。通訊員應具備熟悉宣傳工作、新聞寫作和網絡使用的基本條件。
第十二條 各級協會應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督導通訊員對重要事件、重要信息的匯總、報送工作。
報送工作通過中拍網系統后臺直接上傳提交。
第十三條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匯總各地通報的信息,并有選擇的在中拍網、《中國拍賣》、《中國拍賣通訊》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通訊員網絡聯系方式,加強通訊員的日常的聯絡和溝通。
第十五條 各地方協會新聞宣傳部門對信息報送工作要加強領導、組織和考核。
第十六條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及各省(區、市)協會應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保一定金額或比例的年度宣傳工作費用。
第十七條 鼓勵參與行業新聞宣傳工作。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每年應對上一年度在新聞宣傳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對積極參與行業宣傳工作的企業,結合企業資質等級評估等工作予以肯定。
第十八條 不斷提高行業新聞宣傳工作水平。各級協會應為宣傳工作人員及通訊員提供定期培訓及學習、交流平臺。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